會員授權

2/01/2009 ·

> WT: (3) 有辦法不經過會員大會這種麻煩的過程去更改條文嗎? -- 基本上我個人覺得是可能可以的....

其餘恕刪,我只回這點。

技術上當然可以,但是第一次會比較麻煩一點,就看歷任committee誰要開第一槍。

透過排議事流程進會員大會,投票表決"會員授權 committee 全權處理(或是擬定與執行)會員授權之事項",然後再把所需規則加入"會員授權之事項",求請會員表決認可,加上某些但書,之後commiittee就可以全權訂定"會員授權事項"中的事情,之後由會員監督就行。


講中文,就是說
1) 讓會員授權給 committee 這個動作適法,讓他們全權處理某些"雞毛蒜皮的小事",只留基本監督權,不必事事都需要動用到全民會員投票。

2) 讓所有會員決定那些東西可以全權授權。


想當然爾,這是全權授權事項非同小可,一定要有某種會員出席比率,否則就是流會。

事走至此,就牽涉到會員資格的認可。我不想扯這麼多,但是,至少目前對我個人而言,嚴謹來講,第一次授權,技術上至少需要做到這樣。

最後,除了這件事以外,也需要有一套較為周全的處置規則出來。雖說殺人者死,如果因飢餓而偷個麵包,也要斷腳筋的話,可能會對於整體而言可能並不是好事。

根據我多年的會長經驗而言,我還是要強調我感想:

最後,所有的爭端都會推到社員章程,這是他的英文名字叫 constitution。所有的爭端,理論上,都最後都需要在這裡得到依法有據的處理。

詳見之前執政默契一文http://mengpai.blogspot.com/2007/01/blog-post_21.html

有機會把章程弄完整,保護我們會員,也保護 committee,可以讓你們committee執政方便。



民主制度從來就不是一個有效率的制度,但是他是一個可大可久的制度。

要有效率,就會造成專制與獨裁。

學生社團,我建議可以遊走兩方,但是就看你要花多少心力去悠遊其間。


-mp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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